今年3月1日起
福清各乡镇镇区要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了
(资料图片)
近日,记者从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,为进一步加强福清市乡镇污水治理工作,提高群众环保意识,节水意识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等规定,2023年3月1日起,启动福清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。
01
征收标准
居民生活污水费为每立方米0.95元,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.40元。涉及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照工业园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02
征收范围
福清市镇区行政村及社区行政区划范围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。
02
征收主体和程序
污水处理费由所在区域供水的供水企业负责征收,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金额。涉及镇区供水的自备水源和私人水厂污水处理费征收,委托属地镇及供水单位负责征收工作,征收计量按照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等规定执行。
哪些村(社区)要征收污水处理费呢?
部分人群和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费用减免的优惠,具体实施点击《通告》查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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